~我有段短文中提出警告~
有意毀謗我的人 將以殺人未遂報警處理
大部分人可能會覺得莫名其妙
毀謗和殺人未遂是兩回事
不過我的立場並不太相同
由於我曾經因為鬧脾氣而在自家的頂樓與父母爭執
後來警察來到家裡勸阻
那時父母似乎告知警察我有自殺的意圖
雖然我不這麼認為 但警察認同嗎?
我會像以前地方報紙報導
二中教官張大光跳樓自殺案件一樣嗎?
~
要是把這項個人因素加進來
(警方認為我有自殺傾向)
那麼往後若有人企圖毀謗我 我乾脆向警察表達自己有自殺傾向
而原因是那位企圖毀謗我的人想讓我以此解決問題
換句話說
雖然自殺與他人無直接關係
但若毀謗他人的一方不承認有言論過失
那麼表示對方是因為相當熟悉當事人的行為而做合理評論
所以算是蓄意加害或逼迫當事人去自殺來達到個人目的
~
因此 既然警方已經知道當事人有自殺意圖
而後來仍然因為受人毀謗而意圖自殺時
那麼對加害者應該以殺人未遂來起訴才是
~€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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