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認同公益活動,但未必會參與~
以政治的角度來看,政府是公眾利益的主導者?
~網路公民權~
前一陣子我對網路公民權有了自己的定義!
這不是個新名詞,卻可能是個冷門話題?
在網路上可以找到些公開資料!
這是政府主導而有預算的計劃!
~
我只是用自己的立場來陳述,並不是散播錯誤的思想!
這是個網路的世界,傳統現代與未來的思想都會存在並行!
~換句話說~
神話傳說與事實的認定,不再依附於自由民主與博愛?
~
在建立專政時代之初,君王為了表達自我與民同在的理念
因此有了事實與神話的解釋!
一是代表君權神授來獲得百姓認同
一是代表個人與階級制度的官員,對於法律規定的對立依據
~
法律只保護懂得法律的人
所以
自由民主博愛其實一直存在著
因為改朝換代的理由通常如此
而歷史的記載總是以此為依據?
~€~
我把另一個部落格設限了
不再讓所有人都找得到資料
因為有些事情的陳述已經算是告一段落了
對一些大事而言
似乎都是些無關緊要的小事
因為
我雖然有可能是整件事的前導者
但應該沒什麼法律責任可以承擔!
~不過這都和公眾利益有關~
而我應該算是位受害者吧!
一是教改失敗
(李遠哲博士曾說過!)
一是九六年導彈危機
(1995潤八月這本書所引起的效應?)
後來就有替代役與軍購弊案等相關事件產生了?
~
我自認曾是衝突原因的參與者
而背景則是在服義務役時
雖然我並不喜歡參與和創造歷史
不過對於成年與未成年的劃分
這似乎又是種依據?
~
要是我是位政治的主導者
其實認定這兩件事情的成敗與否
就可以讓我成為國家的領導者之一了!
~
~網路公民權~
就我的想法而言
這和家入聯合國沒有兩樣!
只要擁有網路公民權
大眾就可以直接參與國際組織了!
但是政府的做法卻不一樣?
政府最主要是想要推廣網路罷了?
要是當初這活動是由民間主導
狀況又會如何?
~
法律會讓大眾迷失自我?
一般人對於法律層面總是望而怯步
所以談權利而提法律的話
個人立場就會開始動搖了!
~€~
~網路公民權~
對政府而言,這不是多此一舉嗎?
除非這是為了應付兩岸關係!
若是將來統一,中央政府就要開始虛擬化了!
~
我想多提些想法
例如國家構成的三要素-政府土地與主權
網路世界有實質的利益存在,就如同土地提供生產一般
三角貿易或是跨國企業的組織架構和政府類似
然後
網路公民權當然是認定世界公民的權力!
~網路無國境,世界地球村~
~
~無~
(屋剛開始的形狀?)
我所探討的主題,還是和無有關哦!
~
~前言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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